商品(服務)價值減損之扣除 :
2. 自可提領日起 45(含)天以上、60 天內辦理退貨者,減損 15%。
3. 自可提領日起 60(含)天以上、90 天內辦理退貨者,減損 20%。
4. 自可提領日起 90(含)天以上、120 天內辦理退貨者,減損 30%。
5. 自可提領日起 120(含)天以上、150 天內辦理退貨者,減損 40%。
6. 自可提領日起 150(含)天以上、180 天內辦理退貨者,減損 50%。
(二)自可提領日起超過 180(含)天以上者,傳銷商不得申請退貨;若直
銷商仍向薩亞思企業申請退貨者,薩亞思企業依法得拒絕辦理貨。
一般性退貨及換貨之處理
(一)原則上薩亞思企業不受理一般性(非退出性)退貨之申請。
(二)換貨之處理:
1.傳銷商於薩亞思企業公司營業處所現場購買領貨時,應立即檢查產品數
量、品項、品質、包裝等,如發現有數量或品項不符、品項或包裝有瑕
疵等情形,應現場請求補發或換發,一旦完成補換發,即不得再行主張
補貨或換貨之請求。
3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薩亞思企業公司不受理產品換發之請求:
(1)個人存放、使用不當,致產品產生瑕疵之情形。
(2)人為蓄意之破壞,或有參雜其他不明之原料、成分之情形。
(3)提供之產品購買資料經查為不實者。
(4)非直接經由薩亞思企業公司購買者。
(三)因領取之產品有數量短缺、品項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形,而請求補貨、
換貨時,以原訂購單之產品數量、品項為準則,不得任意變更品項及
數量,而請求退款。
(四)薩亞思企業在收受補換貨申請文書及相關產品後之十四日內,完成補
換貨之程序。一旦完成換貨並確認收迄,即不得再次要求換貨